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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危險廢物鑒別發展史
- 分類:知識科普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布時間:2022-05-20 09:25
- 訪問量:0
【概要描述】我國危險廢物鑒別行業發展萌芽于20世紀90年代,經過20余年不斷發展,已經迎來了全面成長期。
我國危險廢物鑒別發展史
【概要描述】我國危險廢物鑒別行業發展萌芽于20世紀90年代,經過20余年不斷發展,已經迎來了全面成長期。
- 分類:知識科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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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危險廢物鑒別行業發展萌芽于20世紀90年代,經過20余年不斷發展,已經迎來了全面成長期。
我國危廢鑒別發展史
一、萌芽階段(1996年至2012年)
1、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頒布
1996年,原國家環保總局先后頒布了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(GB5085.1-1996)、急性毒性初篩(GB5085.2-1996)、浸出毒性鑒別 (GB5085.3-1996)三項鑒別標準以及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,初步建立了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技術體系。
2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頒布
1998年,原國家環保總局、國家經貿委、外經貿部、公安部聯合頒布了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奠定了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名錄制度。
3、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第一次修訂、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頒布
2007年,原國家環保總局對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(GB5085.1-1996)、急性毒性初篩(GB5085.2-1996)、浸出毒性鑒別 (GB5085.3-1996)進行了修訂,同時新增制訂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(GB 5085.7-2007)、易燃性鑒別(GB 5085.4-2007)、反應性鑒別(GB 5085.5-2007)和毒性物質含量鑒別(GB 5085.6-2007)四項鑒別標準,并配套制定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》(HJ/T 298-2007)指導危險廢物鑒別的樣品采集和檢測。
4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一次修訂
2008年,環境保護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公布第一次修訂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并廢止1998年原國家環保總局、國家經貿委、外經貿部、公安部聯合頒布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。2008版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主要完成了總體框架和名錄認定總體原則的制定。
二、導入期(2013年至2016年)
1、兩高司法解釋頒布
2013年,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對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作出了明確。
2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次修訂
2016年,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公布第二次修訂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并廢原環境保護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2008版)。2016版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調整了危險廢物名錄類別,新增了117種危險廢物,并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機制。
三、成長期(2017年至今)
1、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次修訂、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頒布
2017年,兩高司法解釋修訂實施,對相關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具體把握等問題作了全面、系統的規定。同年,環境保護部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《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(GB 34330-2017),對固體廢物屬性判斷作出了明確。
2、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第二次修訂、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第一次修訂
2019年,生態環境部修訂并廢止了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(GB 5085.7-2007)和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》(HJ/T 298-2007),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(GB 5085.7-2019)、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》(HJ/T 298-2019)于2020年正式實施。此外,腐蝕性鑒別、易燃性鑒別和反應性鑒別標準也正在修訂中。
3、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定工作的通知、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名錄(2021版)實施
2021年,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名錄(2021版)正式實施。同年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定工作的通知》,以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,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。至此,我國危險廢物鑒別體系已逐步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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